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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粒径仪等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说明
【日期:2026/07/01】【来源:成都生物】 【阅读:196次】

关于粒径仪等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说明

各潜在响应供应商:

      前期我公司官方网站公示的谈判采购文件公告中(涉及设备包括:粒径仪、分气缸、脉动真空灭菌器、HPLC:高效液相色谱仪、不锈钢可倾式夹层锅、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仪、层析系统)原有付款条款存在文字录入笔误,现作出正式澄清更正:

      更正前:货到验收合格后(验收节点参照合同约定条款),使用银行汇款或六个月承兑汇票或供应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%,甲方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(如有);质保期(质保期参照合同约定条款)满后且无质量问题银行汇款支付10%质保金。

      更正后:货到验收合格后(验收节点参照合同约定条款),使用银行汇款或六个月承兑汇票或供应链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%,甲方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(如有);质保期(质保期参照合同约定条款)满后且无质量问题银行汇款支付10%质保金。

      两项付款比例合计100%,以此版本作为唯一执行依据。

      其他约定:采购文件其余条款保持原样不作任何改动。本次澄清内容与谈判采购文件具备同等法律效力。

      特此澄清。